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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印发2021年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g电子试玩入口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17:58   浏览量:830

  开发区、各镇街:

  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配套制定了《2021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的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发动辖区企业申报,并依照申报程序和时间将企业申报材料(含初审意见)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我局外资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的申报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8日

  (联系人:董娟,电话:82752960 82751160,邮箱:zcwzglk@163.com)

  2021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增府办规〔2019〕7号)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

  (二)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三)须按时履行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及承诺,且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包括“外资项目落户奖励”、“外资经营贡献奖励”、“外资高管人才奖励”、“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外资研发创新奖励”等五个专题奖励。

  四、各专题申报要求和标准

  (一)外资项目落户奖励。

  对2019年12月27日后设立的新外资项目,且2020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500万美元以上,按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二)外资经营贡献奖励。

  1.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区2020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区财政按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2019年12月27日后在我区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020年纳入我区“四上”统计,按其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以上奖励均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并以高管奖励作为优先核算。

  (三)外资高管人才奖励。

  对2020年度实际利用外资排名区内前五名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副总级别以上)按其当年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名额按照排位依次递减,最高10名,最低6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

  (四)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

  对于2019年12月27日后完成的增资项目,2020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2020年增资扩产的同时实现2020年度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加500万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以上奖励均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奖励,并以高管奖励作为优先核算,奖励项目遵循从高原则。

  (五)外资研发创新奖励。对符合省“外资十条”中“支持研发创新”条件的我区外商投资企业,按照2020年度省奖励资金额度的50%给予追加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增城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事项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三)申报企业批准文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通知书及企业营业执照。

  (四)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0年度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五)申报企业2020年实际外资到资凭证的复印件(任一即可):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银行收汇客户回单、外汇主管部门业务登记凭证及其他由第三方出具的且法律认可的入资证明。(到资证明文件按入资先后排序)。

  (六)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七)2020年度企业纳税凭证(由税务部门出具的纸质凭证或在税务网站查询打印的电子凭证,须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后出具)的复印件。

  (八)2020年统计报表(统计系统打印)。

  (九)2020年度高管人才奖励名单及缴税凭证、社保凭证(半年以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职务证明等。

  (十)广东省“外资十条”奖励资金下拨凭证。

  以上资料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文件为外文的须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或申报企业的公章),并按现有排序订装。其中:

  申请第一项外资产业项目落户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五)项;

  申请第二项外资经营贡献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三)项,第(六)至第(七)项,新增入统奖励应另提供第(八)项;

  申请第三项外资高管人才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七)项、第(九)项;

  申请第四项增资扩产和转型发展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五)项,经济贡献奖励应另提供第(六)至第(八)项;

  申请第五项外资参与研发创新奖励需提交材料中第(一)至第(五)项、第(十)项;

  申请多项奖励的,所涉同一项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供。

  六、有关评审原则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实施意见》开始执行后(即2019年12月27日)新注册或增资,完成相应资金的入资并经商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2020年之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指商务部口径,下同),计算奖励资金的基数即以年度内纳入实际外资统计的金额为准。

  (二)纳入统计并作为财政奖励基数的实际外资金额,应与该申报奖励的企业(项目)新设或增资时产生的合同外资相匹配,满足条件的方可叠加计算奖励。

  (三)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内新设并增资的,不得将新设和增资的实际外资叠加以达到奖励标准(新设和增资所投入的实际外资均达到奖励标准的除外)。

  (四)申报增资奖励的项目,在申报奖励之前的新设或增资的合同外资必须足额缴齐。

  (五)企业的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企业当年产生的税收在库留成部分(所属期),以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六)资金评审工作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汇率按照2020年度平均汇率计算。

  (七)实际外资的认定标准、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确认方法等,按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办理。

  (八)申报指南所涉及“最高”、“以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所涉及的经营数据和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奖励或补贴金额直接截取至个位,不进行四舍五入。

  (九)2019年12月27日之后的新设企业在投产前可以选择本政策有效期内任一年度申报政策奖励,且只能享受一次。

  (十)本政策申报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增城区其他同类支持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十一)单个企业(项目)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该政策项下所有奖励事项总金额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除新设企业外,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我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七、申报安排

  (一)受理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日—6月15日

  (二)申报程序:

  1、提交申报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范围内根据申报指南的申报要求,按照封面、申请表、专项材料、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带硬纸封面)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向注册地所在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增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或各镇街经济办,下同,详见附件3)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

  2、资料审核

  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的,由各属地经济管理部门汇总(按附件4汇总表格式),集中提交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进行复审。

  3、项目评审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和内部审核方式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延伸到现场核实。

  4、项目公示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审核后拟安排的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处理意见。

  5、资金拨付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八、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企业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及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科工商信、财政及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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